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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第7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6
核心提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修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予以公布。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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