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食品  周黑  烟台  海产品  黑窝点  黑作坊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2018年第4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以动植物食品原料经处理后采用喷雾干燥工艺,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供给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粉状辅助食品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及婴幼儿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以动植物食品原料经处理后采用喷雾干燥工艺,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供给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粉状辅助食品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及婴幼儿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6月2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pscjg@smda.gov.cn;2.传真:(021)63201189;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0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