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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就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重点公开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列入四川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完善百度地图全省预防接种单位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领域公开免疫程序和接种规范。定期发布四川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所有市(州)和县(市、区)每季度按要求公开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
 
    (二)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公示制度,健康扶贫政策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疾病应急救助等医疗救助扶持情况每月在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在门户网站动态公开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三)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规范公开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
 
    (四)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扩大“放管服”改革影响力。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公开发布《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清理并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公开清理结果。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五)开展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在委门户网站、官方微信设立健康科普专栏,加大权威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力度。在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设健康科普专栏,及时公开健康科普信息。依托农民夜校、企业工会,在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设健康知识大讲堂,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专项健康科普。利用四川12320卫生热线,开展公众健康科普信息咨询服务,强化健康科普信息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当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制发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三)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媒体沟通准确释放信息。重点加强相关舆论反应的跟踪监测,运用“舆情专家、核心网评员、网络大V”三支队伍做好网络疏导,正面引导舆论,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四)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成果,提升网站建设整体水平。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专题,归类集中展示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好门户网站监管责任,做好网站常态化监测、季度抽查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用好管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开展二次、多次传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态势,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三、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明示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版)》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主动对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进展,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行政层级的职能职责,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群众关切事项,探索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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