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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1号),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及时报送草案代拟稿;《立法计划》中的调研论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省法制办要认真做好立法论证与审查,确保全年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川办发4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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