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 (桂食药监办稽〔2018〕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8年我区食品药品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行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我区食品药品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大案要案查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侵权假冒和制售假劣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对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食品药品质量执法打假,加大线索摸排、重点时段抽查和打击力度。一是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发〔2018〕6号),开展药品“净网2018”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二是对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三是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四是加强农村电商管理,对我区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站点、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农村食品电商,加强线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五无食品”、不合格“五毛食品”和过期食品等;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内药店和诊所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监管力度。
 
    (三)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实施第二阶段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继续开展东盟博览会执法打假。严格巡查和执法,查处博览会现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博览会现场食品药品良好参展秩序;保障博览会现场餐饮服务安全;严格中国—东盟“两会”专供食品供应商的资质合法性审核,严格供应食品质量监管,重点核查供应商近年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及诚信经营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资质核查结果。
 
    三、不断强化重点产品监管
 
    (五)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酒类产品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验、投诉举报等途径,集中查处一批酒类产品违法案件,净化酒类产品市场。
 
    (六)持续开展牛百叶非法添加氢氧化钠、双氧水,海参、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清洗非法使用“洗虾粉”,腐竹、干笋、干制水产品等使用二氧化硫漂白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问题的专项治理。
 
    (七)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重点打击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将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作为重点品种。继续规范玉林中药材专业市场。
 
    (八)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九)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非法会议营销、非法宣传。
 
    (十)开展医疗器械领域整治。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使用微整形美容类器械、理疗治疗仪、隐形眼镜及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四、不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一)强化区域执法协作。完善区域稽查打假协作机制,促进区域间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交流和协同,切实加强对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继续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工作意见》实施,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十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技术监督作用,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七月份,组织食药监、公安、法院、检察、海关等部门举办一期联合执法培训。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不合格产品召回、核查处置、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2018年3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涉及重大民生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报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批准后,方可不予公开。
 
    (十五)发挥行业组织积极作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医药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指导、督促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引导会员诚信经营的作用。协助建立行业协会党组织,引入第三方对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定工作进行评估。
 
    (十六)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媒介,采取贴近广大群众生活和消费的方式,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专栏”、“5.25护肤日”等活动,引导公众科学用药,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知识,鼓励公众监督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十七)加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和分析。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为基础,结合统计数据,建立违法案件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案件信息的大数据特点,建立完善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和发展趋势定期报告、分析,判的常态化机制。
 
    各市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