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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新食药监函〔2018〕3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州市的意见及建议。请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州市的意见及建议。请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徐姝迪
 
    联系方式:0991—2659108
 
    电子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新食药监函〔2018〕331号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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