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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沪应急危化〔2020〕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应急局在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帮扶中,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特殊作业审批不规范;个别企业私自搭建构(建)筑物,擅自出租、出借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混存混放和超量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库区操作场地从事拆装箱和堆放集装箱等。特别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先后发生了因工艺设施、泄压设施设置不当引发的险肇事件和火灾事故。这些现象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制意识淡簿、管理缺失,个别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
各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市应急局在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帮扶中,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特殊作业审批不规范;个别企业私自搭建构(建)筑物,擅自出租、出借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混存混放和超量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库区操作场地从事拆装箱和堆放集装箱等。特别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先后发生了因工艺设施、泄压设施设置不当引发的险肇事件和火灾事故。这些现象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制意识淡簿、管理缺失,个别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应急管理部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两个《导则》实施落地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6月底前,再次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紧盯外部安全距离、违规堆放产品物料、超能力生产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加快整改进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的企业,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和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要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全面对标对表,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结合开展每5年1次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提升管理能级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市应急局已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仪表系统评估验证工作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深度排查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会同技术服务单位着重排查企业安全仪表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的安全隐患。要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搬离装置区。对具有甲乙类火灾、爆炸性粉尘、中毒危险性厂房及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要于8月底前拆除清理完毕。对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确需布置在装置区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年底前完成抗爆整改。同时,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精细化工企业对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精细化工工艺全流程风险评估,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三、切实加强使用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市应急局前期布置的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等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标检查,按照法规要求开展3年1次安全现状评价,重点治理企业合规性、外部安全距离、本质安全及自动化改造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本质安全,并督促企业登录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登录报送系统上报有关信息。
 
  要加大对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企业储存定置管理要求,重点查处违反《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危险化学品混存混放,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在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场地内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堆放集装箱以及从事拆装箱作业;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系统调配运输车辆进出库装卸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四、加强危险废弃物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标准规范,认真排查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原料和产品在同一仓间混存混放。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污染治理时,从设计、施工和运行各环节采取措施,保障环保设施的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保设施必须经过具有化工相关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和具有化工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环保设施,必须进行设计复核并进行专门的安全论证,确保安全后继续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将正常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无组织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与事故状态下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分开。对于有突然超压或发生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要认真评估设置的安全阀、爆破片等事故状态下泄压设施以及后续导爆管、收集管、缓冲罐、收集罐、泄放物料处理装置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因泄爆系统设置不合理导致事故状态下泄压不及时、物料串通,进而造成事故扩大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五、加强检维修环节和特殊作业监管
 
  危险化学品企业因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比例居高不下。市应急局在开展企业指导服务中发现,部分企业动火作业票的审批和填写仍然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近期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负荷波动较大,开停车频率增加,在此期间安排检维修的情况增多。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检维修环节的各项要求,做好制定方案、风险评估、承包商管理和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要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作业票的审批和填写。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企业填报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检维修环节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效降低特殊作业事故风险。
 
  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特定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现阶段疫情防控已转入常态化。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因疫情影响,企业产销波动较大,应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妥善安排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严禁企业超量储存,超产能、超负荷、超定员生产和随意变更产品等违规行为。
 
  目前,市应急局正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研究调整《夏季高温时段禁止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名录》。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更新后的管控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落实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禁运各项措施。同时提前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安排防雷设施检验检测,储备防汛防台物资,保证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实现安全度夏、安全度汛。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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