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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 (陕林策字〔2020〕14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陕西省林业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食安办统一部署,现将《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领域“卫生环境、质量标准、服务水平”三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食安办发〔2020〕1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食安办统一部署,现将《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领域“卫生环境、质量标准、服务水平”三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食安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三大提升行动”)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纳入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安委分别负责考核。开展“三大提升行动”是依法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据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认真排查辖区内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并制作问题清单,通过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联合查处等措施研究解决。
 
    二、认真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本次食品安全领域“三大提升行动”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从2020年4月下旬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督导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5个阶段。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能,对照“三大提升行动”方案,细化制定本部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坚持属地管理和源头治理,认真排查辖区内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督促食用林产品生产者进一步落实卫生环境、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制度,规范生产程序,促进食用林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不断加大行动宣传引导力度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是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参与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注和参与食用林产品生产卫生环境、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提升行动的浓郁氛围。二是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重点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用林产品案件打击查办情况进行集中发布,切实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认真做好信息总结报送工作
 
    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食用林
 
    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其中,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8月2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报告请于11月5日前报送,省局将择优推荐至省食安办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联络人员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邮箱),请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并申请加入“陕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QQ群(761143724)。
 
    联系人: 王陆旭         张小龙
 
    电  话:029-88652408(13992860406)   13991301276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附 件: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领域“卫生环境、质量标准、服务水平”三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陕食安办1号  43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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