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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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