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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二批)(试行)》的通知 (佛市监法〔2020〕3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二批)(试行)》,经6月8日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响应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号召,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有序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着力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各种堵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促进经济复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二批)(试行)》,经6月8日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二批)(试行)》共收录25项,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主动发现的,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轻微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能立即纠正或停止使用的,免于罚款处罚。提倡实行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跟踪等措施预防或提前纠正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倡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给予首次发生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的机会,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包容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更上新合阶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的,可直接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联系人:森 联系电话:82253646

     佛市监法〔2020〕367号.pdf
 
  附件:   附件: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列表(第二批)(试行).docx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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