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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向浦东新区下放六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规〔2020〕6号),我委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将下放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环节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承担。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规〔2020〕6号),我委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将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药生产许可;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浦东新区。下放后此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环节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承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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