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有关科研单位: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抓好我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5日
四川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同时,突出全面监管、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严格管控,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途径,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对象。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转基因实验承担单位,转基因作物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等。
(二)重点环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及试验、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经营、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等环节。
(三)重点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及试验场所,种子制种基地,种子加工场所,种子市场或者销售门市;省内育种单位南繁基地、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等。
三、监管内容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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