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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科函〔2021〕7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自治区转基因监管工作成效,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自治区转基因监管工作成效,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种子〔2019〕68号)要求,按照“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的工作思路,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完善我区非法转基因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2021年对自治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玉米制种田间抽样检测工作地县市覆盖率100%。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管控措施,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二是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转基因试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三是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和科研育种单位的监管。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各地要掌握农业转基因试验、加工等情况,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要开展排查,抽样检测覆盖率要达到100%。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和转基因生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转基因、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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