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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甘肃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甘肃省农业信息网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为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突出监管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二)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三)坚持查早查小。对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点在苗期前开展抽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使农民能够早改种,减少损失。
 
    (四)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省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执法及其他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部门总牵头并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环节监管以及法规培训、科普宣传工作,种业管理部门承担农作物品种区试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承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抽检。加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二、监管重点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主体责任单位: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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