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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自2021年5月1日起,将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小麦粉(许可类别编号0101)、大米(许可类别编号0102)、挂面(许可类别编号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许可类别编号0104 )、茶叶(许可类别编号1401)、糖(分装)(许可类别编号2101)、粉丝(许可类别编号2301)、粉条(许可类别编号2301)、粉皮(许可类别编号2301)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21年5月1日起,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皖市监办发〔2021]8号)等的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起,将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小麦粉(许可类别编号0101)、大米(许可类别编号0102)、挂面(许可类别编号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许可类别编号0104 )、茶叶(许可类别编号1401)、糖(分装)(许可类别编号2101)、粉丝(许可类别编号2301)、粉条(许可类别编号2301)、粉皮(许可类别编号2301)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21年5月1日起,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2021年5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完结。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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