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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出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应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期,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出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落实执法计划,聚焦执法检查重点。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对于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存在失信、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在正常执法计划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一次检查;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限制;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不能只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种作业和隐患排查等“老四样”管理类问题,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结合《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2.按时报送典型执法案例。市局每半年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区局每季度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3.严格落实执法分类分级。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天津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应急〔2021〕5号),坚持目标导向、积极推进,组织开展各区企业基本情况摸排工作,依托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系统,加快完善企业名录库,优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分类分级,确保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全覆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4.加强行刑衔接,严格信用惩戒。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津应急﹝2020﹞8号)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执法案件,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17〕59号)要求,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适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以评查促规范;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行政处罚,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6.持续推进智能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应用,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上网,便利、及时、准确传输执法数据,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并逐步完善执法系统功能和企业相关信息,增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安评报告、事故调查等安全管理内容,达到调查取证、筛选、汇总、评判等功能的智能化。
 
  7.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各级应急管理局党委每年要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健全系统化执法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履职能力。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0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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