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三亚、陵水、乐东南繁管理部门,省农业行政执法局、省南繁管理局、省种子总站,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
监管对象:农业转基因科研单位、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的南繁基地等。
监管任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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