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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着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有序增加公开深度、有效提升公开精度,更加有为地发挥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拓展政务公开重点领域
 
  (一)以规划信息公开推动各类规划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厅牵头梳理自治区本级“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自治区本级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主动公开规划信息。各市、县(区)要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本地区各类规划(计划),充分展示党和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多形式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二)以监管信息公开推动市场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围绕市场主体信息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全面展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归集展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继续开展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公开和展示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的公开质量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效。
 
  (三)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资金管理透明。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政府办公室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居延伸。自治区财政厅要依法组织全区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和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各项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评价结果,集中展示财政事权信息公开成效。
 
  (四)以防疫信息公开推动健康宁夏行动。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持续推进全区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信息。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等群体日常就医。抓好自治区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发布,切实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推动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加快养成。
 
  (五)以教育信息公开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要指导全区各级教育部门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中考改革政策的信息发布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继续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试点,探索建设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标准化平台。
 
  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六)以政策解读促进文件见效。
 
  推进重大政策精准解读,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凡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策性文件均要解读,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特别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持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除图示图解外,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微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更加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质量。2021年底,各地、各部门图示图解解读比例要显著提升,重大政策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应低于50%。
 
  扩大政策解读传播范围,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主动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强化政策实施后解读,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加强重大政策咨询服务,政策文件起草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文件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窗口、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增强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本地区、本机关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渠道,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和网上问卷调查功能。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公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确保及时回应、有效应对。
 
  (七)以筑牢基础促进公开提质。
 
  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要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并及时更新完善本机关政府网站原有行政法规文本。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自治区司法厅要指导各级司法部门系统清理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2021年底前通过本级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以“中国·宁夏”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集群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迁移,全区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在2021年底前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开展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
 
  规范政府开放活动。自治区确定中卫市承担全区统一的政府开放制度编写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在全区推行。同时把9月确定为全区政府开放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公正监管、卫生安全、教育公平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在每年9月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政府开放系列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活动期间,要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研究吸纳并专项反馈。
 
  (八)以申请办理促进条例实施。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从严界定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常态审查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收费要求和具体标准,依法收取、依法管理。
 
  三、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九)狠抓业务指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问责机制,及时公开通报并约谈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效能考核倒数的单位。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转变指导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中,杜绝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各类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十)狠抓宣传引导。在“中国·宁夏”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看宁夏”专栏,及时刊发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向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全面宣传政务公开的新举措、新成效。
 
  (十一)狠抓教育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范围、列入领导干部重点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定期开展短期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研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
 
  (十二)狠抓任务落实。梳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逐项督促落实。开展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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