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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相关事故发生,现将2021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相关事故发生,现将2021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部署

2020年全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频发,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审批制度不落实、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各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充分汲取事故教训,结合辖区内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编制2021年度有限空间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反弹回潮。

二、强化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

各区应急局应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落实好如下三方面要求:

(一)查改重大隐患

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严格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考《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可依照《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示例》(附件1)建立管理台账,规范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严格承发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坚决将资质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拒之门外,从“源头”消除有限空间隐患。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作业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系统全面规范有限空间作业

各区应急局、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应依照《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附件4)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检查,着重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确保执法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惩戒

各区要严格落实“四铁”、“六必”的要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曝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黑名单并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市应急局将适时对各区落实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素质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全面有效及时的宣传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是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区局要在利用报纸、海报、宣传栏、杂志、印刷品等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手机APP、微信等传播新媒介,形式多样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宣传,同时可向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附件2),供其学习。各区局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关键,并督促其重点教育培训一线作业人员、强化外包作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要求,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和正确施救技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请各区应急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的年度工作文字总结连同《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档案》(附件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5)盖章件制成PDF文件报我局,并附文档电子版。报送邮箱:zhoubin@tj.gov.cn。

   附件:

1.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示例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

3.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档案

4.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5.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2805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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