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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更新粮食经营台账的通知 (湘粮办调〔2022〕4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粮食经营台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企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现制定新的粮食经营台账要求和规范。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粮食经营台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企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现制定新的粮食经营台账要求和规范。

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既是《条例》的规定,更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前提。省局统一制定粮食经营台账式样(见附件),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统一格式建立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这一基础性工作,指导并督促企业正确建立和填写粮食经营台账。

附件:粮食经营台账(式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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