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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财务〔2021〕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本市印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13号,见附件)。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本市印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13号,见附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文化,加强应急演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集中学习、“五进”宣传、预案演练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守住城市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条例》《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本市“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竞赛活动

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以及本市组织的第五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或参观本市各类应急科普馆、安全体验馆等,引导职工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等重点部位,开展以作业岗位为重点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开展1次全面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防台防汛工作要求和高温炎热季节消防事故防范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演练。

(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根据国家《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将“五进”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

参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氛围,在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招风旗、喷绘广告、公益广告片、海报、滚动字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单位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提示。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开展2次防火灾、踩踏、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寓教于乐的安全体检项目场所。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各类建筑醒目位置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半年1次、其他单位1年1次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积极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继续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五)开展特种作业岗位和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活动

重点做好特种作业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100%持证上岗。做好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遵守安全规程,帮助、指导、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动火、临时起重、拆除、动土等直接作业的基础知识。强化单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等开展安全培训。

三、及时总结

根据市安委办对今年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各单位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开展1次全面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单位负责同志参加1次安全月活动专题活动,参加1次演练,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将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填写“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市级医疗机构同时报上级办医主体单位。我委将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联系人:吴晔伟,电话:23117783,传真:83090057,邮箱:wuyewei@wsjkw.sh.gov.cn,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06室,邮编:200125。

    相关附件: 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印统计表).pdf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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