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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心提示:7月14日,最高检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通报制定出台《办案规则》的有关情况。《办案规则》共一百一十二条,对公益诉讼的管辖、立案、调查、诉讼监督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14日,最高检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通报制定出台《办案规则》的有关情况。《办案规则》共一百一十二条,对公益诉讼的管辖、立案、调查、诉讼监督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提到《办案规则》根据各领域案件的特点细化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并根据民法典和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改革要求,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和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办案规则》第九十八条(二)规定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可以提出要求被告召回并依法处置相关食品药品以及承担相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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