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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条和自消餐饮具告知承诺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油条自消餐饮具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切实解决好近年来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油条铝残留量超标和自消餐饮具洗涤剂残留等问题。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油条和自消餐饮具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油条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消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主动告知和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油条自消餐饮具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切实解决好近年来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油条铝残留量超标和自消餐饮具洗涤剂残留等问题。

二、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油条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消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主动告知和公开承诺活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向油条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消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发放《油条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告知书》(附件1)、《自消餐饮具安全告知书》(附件2)。油条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消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签订《油条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自消餐饮具安全承诺书》(附件4)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各市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活动,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告知书及承诺书的下发、签订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联系。联系人:卢东阳,联系电话:0771—5871990。

   附件

1.油条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告知书

2.自消餐饮具安全告知书

3.油条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4.自消餐饮具安全承诺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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