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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21〕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各地按时保质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各地按时保质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是对已被评为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回头看”。各地要全面对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督导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国家重点行业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回头看”,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监控数据超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立行立改的问题,鼓励企业自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经复核达到相应要求后,可不予降级。

二是对商砼行业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绩效分级指标进行分级。各地要规范和加强商砼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鼓励申报绩效分级A级的企业安装长度不低于18米、配备热风烘干系统的洗车台,不再做强制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河南省地方污染排放标准。长流程钢铁、焦化、铸造等18个行业申请绩效分级A、B级及引领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执行(见附件2);锅炉和各类工业炉窑,主要污染物为PM、SO2、NOx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在满足通用行业基本要求的同时,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地方污染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分级(见附件3)。

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模板自行登陆http://10.100.241.172:8011/hpwe/loginpage.vm下载,各省辖市汇总审核后,请于9月20日前报省厅大气处。

联 系 人:熊 飚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邮 箱:dqcyjgkz2021@163.com.

附件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pdf

附件2   国家部分重点行业绩效级排放限值.pdf

附件3   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pdf

2021年8月11日

主办:大气环境处            督办:大气环境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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