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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对照《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等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定向抽查,同时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部门和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确保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基础上,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开展。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市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对照《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等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定向抽查,同时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部门和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确保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基础上,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开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局计划要求,市局结合相关业务条线工作实际,对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进行了明确,部分事项省、市局都制定了抽查任务,具体如下:

(一)省局制定任务的类别事项

1.省局抽取名单省局检查:直销行为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型式批准监督检查,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行政检查。

2.省局抽取名单市区共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3.省局抽取名单区局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二)市局制定任务的类别事项

1.市局抽取名单市区共同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2.市局抽取名单区局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三)区局组织的类别事项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盐专营及质量安全检查(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外)、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等事项类别由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查。

(四)其他类别事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事项由相关条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不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施。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由相关条线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开展。

我市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销售记录检查事项不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在今年的抽查计划中,省局下发了《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与第二版清单相比增加了一条特设类抽查事项和一条棉花质量抽查事项,减少了两条认证类抽查事项。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抽取比例总体不低于在业企业总数的3%,由省、市、区三级共同完成。省局上半年抽查任务将在四月份下发,下半年抽查任务将根据各地任务开展情况与年度全省任务总量统筹制定。

由总局、省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按照条线要求实施。涉及食品或产品等内在质量的检查,按其要求通过质量抽检方式开展。

(二)工作平台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内网网址:http://172.23.41.10:100/)实施,组织开展定向抽查的业务处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平台上建设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制定计划

各区要在省、市局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结合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研判获知的突出问题,按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尤其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及风险分类等级高的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区年度抽查计划应在5月上旬前出台并报市局备案,实施时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设定任务

各责任处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5月底前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设定本单位年度抽查任务,以免任务数据迟滞导致省局调高辖区下半年抽查比例。任务设定时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一是食品经营许可对象的检查中,一般检查事项一般按5%比例开展抽查,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按20%比例开展抽查,其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比例不低于80%,食品经营企业抽查数量不低于食品经营企业总数的20%;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中非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指企业)抽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

(五)规范开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应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组织实施。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实施综合监管,避免多头布置;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检查名单网上不予公布。抽取名单严禁泄露,违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检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为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市局和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沟通决定检查中如需企业提供人行征信报告的,可由企业通过各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线上查询打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应告知企业相关查询方式,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至人行窗口线下查询,避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六)依法实施

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的同时,可探索与双随机监管、智慧监管相结合,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科学有效落实。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处理。

省局今年将对公示系统江苏频道进行改造,推动社团、行政事业单位等非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同步推送至公示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开。未使用省平台开展双随机及未与省平台对接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均不认可,无需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查检查”模块导入。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联合抽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推动本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对象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同时不断完善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江苏自贸区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南京自贸片区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不断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八)非公党建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做好非公企业党建信息调查工作,调查表(附件6)由企业填写,各区负责非公党建工作的科室汇总后,报送至市私营企业联合党委(市非公党建办公室)。

(九)其他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全局性工作,已被列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被作为一项重要二级指标纳入国家和省、市三级营商环境考核,各单位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局信用处是双随机监管的牵头处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责任处室负责各自领域双随机监管的指导、开展、督查等,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监管任务。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实际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进度,确保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并录入检查结果,12月1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报市局信用处,抽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及时向市局相关责任处室反馈。市局相关责任处室也应在12月10日前将相关任务的工作总结发市局信用处汇总。

市局信用处联系人:郭星池 84648723

田莹颖  84648927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2.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0版)

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细化表

5.人行南京营管部告知函

6.非公企业党建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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