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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建设评委专家库的要求和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书面材料请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1313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建设评委专家库的要求和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参与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系列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评审工作的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检验检测、质量

管理、科研工作、实验室管理、抽样工作和其他药品质量管理等方向的技术专家。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五)中评委专家须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工作4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

(六)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科研任务;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可适当推荐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八)单纯的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身份原则上不进入中评委专家库。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入库专家的遴选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部门审批的程序,采取申报与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资格条件推荐合适人选,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确保人选质量。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性把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查合格无异议的,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说明人选推荐审核情况、现实表现等,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中评委专家申报信息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并审核,对拟入库专家名单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实施。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函、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份;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资格文件、聘任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着作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体现本人业绩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其他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

(二)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注明

审查人及审查日期),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

并暂停所在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的入库专家推荐资格。

六、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书面材料请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1313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斓

联系电话:028-65189012

电子邮箱:scsyrsk@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邮编:610097

附件:   1.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表 2.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药品质量检验检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汇总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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