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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1〕4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核心提示: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高雷利、牛光甲

电话/传真:(010)65646399、65646375

电子邮箱:zhifasanchu@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pdf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x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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