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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和《贵州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1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促进地方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的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并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促进地方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的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并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通过首页“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an170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应文件标题。

三、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851-8585013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1.贵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有关用表.zip

   2.贵州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贵州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取、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标准化技术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使用和管理省级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及通过专家库开展标准化工作技术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可使用省级专家库。

市(州)级专家库以及专家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专业机构”),按照严格标准、规范使用、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入库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善于沟通;

(三)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或者标准化本科专业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承担标准制修订、评审、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五)从事标准化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或标准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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