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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抽查本省流通市场消费品产品为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性抽查的工作方针,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健康、民生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重点检验涉及安全健康的重点指标。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加强我省流通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2022 年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抽查本省流通市场消费品产品为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性抽查的工作方针,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健康、民生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重点检验涉及安全健康的重点指标。通过监督抽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本计划共抽查10类78种产品2042批次,其中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14 种产品181批次、服装鞋帽及纺织品14种产品450批次、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8种产品231批次、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6种产品124批次、石油化工及相关产品7 种产品320批次、文教及轻工产品14 种产品410批次、消防产品5种产品94批次、化肥产品2种产品68批次、头盔产品3种产品84批次、生物降解塑料制品2种产品80批次,抽查工作在全省流通市场进行。

 本计划中,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服装鞋帽及纺织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石油化工及相关产品、文教及轻工产品、消防产品、化肥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头盔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按省局相关规定确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抽样、检验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职责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月

(联系人:张晓春,电话:65303726)

附件列表:   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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