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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广州市关于促进住宿餐饮业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对《办法》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的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行业促消费专项支持,加快推动行业复苏。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关于促进住宿餐饮业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广州市商务局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市商务局开展实际工作情况要求,现就《若干措施》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家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对《办法》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的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2月5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将意见书面反馈给我局(特种商业处)。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chenguangjia@gz.gov.cn。

附件:   1.广州市关于促进住宿餐饮业消费若干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2.公平竞争审查表(新版).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5日

广州市关于促进住宿餐饮业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按照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要求,在企业纾困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行业促消费专项支持,加快推动行业复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活力

(一)鼓励创新产品服务供给。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把握消费者需求趋势,开发适应绿色经济、亲子经济、一人经济、银发经济、颜值经济、社交经济等新消费趋势的特色住宿餐饮产品,营造特色消费场景。(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二)丰富住宿餐饮消费品牌。支持全球性、全国性住宿餐饮企业品牌在广州开设首店。创新举办广州国际美食节,打造“食在广州”高质量标志性行业盛会,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国内外特色美食餐厅在广州举办美食节、美食文化周等餐饮交流活动,参与广州国际美食节。(市商务局负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三)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电商平台推出减免服务佣金、开展主题培训、提供流量支持等优惠措施,支持住宿餐饮企业通过互联网精准匹配消费需求,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金融、电商、支付平台等机构与住宿餐饮企业合作,推出市场化促销措施,激发消费活力。(市商务局负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二、优化政务服务

(四)支持企业申请外摆经营。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可向门店所属街镇提出外摆申请,经街镇审核登记后,可在所属建筑物红线范围内以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开展临时外摆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配合)

(五)放宽促销活动审批监管。允许住宿、餐饮场所利用自有场地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必要时可依法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并预留20%空间开展公益宣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六)完善夜间经济配套措施。根据夜间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在不妨碍防灾空间、消防通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对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可以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由具备使用权的单位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备案手续后运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七)试点打造限时步行街区。鼓励各区在条件成熟的路段,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在夜间或周末等限定时段将有条件的市政道路临时改造为市集步行街,允许餐饮、零售等主题商户限时占道经营,形成多业态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各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三、加大保障力度

(八)鼓励扩大经营规模。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下半年对市级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额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营业额较2020年下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累积最高奖励不超过认定年度对市级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额的70%。(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九)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且列入限额以上统计样本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具有行业示范或城市形象宣传的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加大舆论宣传支持。加大对住宿餐饮行业宣传支持力度,支持在全国主要机场、高铁站等枢纽窗口开展宣传,吸引外地游客来穗消费。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住宿餐饮行业促消费活动,可向市属宣传资源申请公益广告发布渠道(如报刊亭、地铁灯箱等),按公益成本价支付相关费用。鼓励餐饮行业商协会、餐饮企业组织开展广州餐饮文化展示活动,研发具有广府特色的菜品标准、服务标准。(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牵头)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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