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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1〕162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产地准出的载体和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高位推动,广泛宣传,突显“达标”和“承诺”,全面加快推进应用。各地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向市场消费环节延伸、查验,助力信用建设、消费升级和产销衔接。

二、统一样式,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全省统一样式(见附件1),自即日起代替产地证明。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承诺达标合格证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其他机构或组织可以为种植养殖者提供开证便利、指导服务,但不得代开具或有另设关卡、提高门槛等限制行为。

三、整合资源,对接到位。各地新印制合格证时,应当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现有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继续使用完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简称“省追溯平台”)发放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签即日起同步启用扫码查询《承诺达标合格证》,在国家或省追溯平台外开具的合格证要及时同步或上传至省追溯平台,实现统一记录、数字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提升效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农安信用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培训,扩大对开证主体巡查、带证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覆盖面,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虚假开证、冒用合格证等行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基层网格员等工作体系队伍要负责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培训,将《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印制并发放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小农户手中,指导他们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全面提升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追溯挂钩,全面应用。种植养殖主体通过省追溯平台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产地溯源实现一码追溯,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的有效手段,产品检测、内部质量控制等承诺依据是农安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开展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组织农业展会产品等工作任务时,应当将开具和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前置,合力推动试行工作走在前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要率先落实,全域推进。各级各类现代产业园实施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菜篮子”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标农产品、“粤字号”等农业品牌主体要率先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生产主体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追溯管理。

六、自查自纠,总结提升。各地要按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和抽查,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好做法。要定期调度,强化巡查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常态化应用、精细化管理,合力营造良好试行工作氛围。请各地于12月5日前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自查表(附件2)和阶段性工作亮点成效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广东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2.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自查表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叶锦佩,联系电话:020-37288226,邮箱:nynctjgc@gd.gov.cn)

相关附件: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x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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