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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核心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开展修订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开展修订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李广兴

联系电话:0471-6945312(传真)

电子邮箱:swt6945312@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2.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xls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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