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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豫环文〔2021〕16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政府授权同意,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政府授权同意,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pdf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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