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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考发〔2021〕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100 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分中心,各考试点、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100 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区县分中心要向区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要争取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和要求;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深化细化管理措施;要监督、指导考试点整改,开展初步复查验收;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考试点监督管理。

二、全面整改,全面落实

考试点要结合自身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全面落实。整改合格截止期为2022年3月31日。考试点完成整改后,向所在区县分中心和市考试中心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同时提供报告电子文档。

三、规范验收、规范运行

市考试中心和各区县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考试点整改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在接受考试点整改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的考试点承担相关的考试任务。自2022年4月1日起,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考试点,将暂停相关考试工作。

联系人:李海燕,联系电话:023-67526291,邮箱:1606136524@qq.com。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渝考发 〔2021〕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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