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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鲁减发〔202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现将《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减灾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力做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应对,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损失,全面提高我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不断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灾减灾形势

(一)“十三五”防灾减灾进展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有效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0.1‰,年均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0.27‰,较“十二五”时期大幅度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31%,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为0.13,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省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调整了省减灾委员会、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管理体制,完善了协调联动、军地协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等工作机制。围绕提高自然灾害、海洋灾害、危化品事故、森林火灾、矿山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能力,统一规划建设5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边建设、边应急,逐步形成战斗力。

——防灾减灾法规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出台了《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等各类法规、规章20余部,为依法保障全省自然灾害防抗救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狠抓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其中编制县级以上预案8千余个,乡(镇、街道)预案7千余个,村(社区)预案3万余个,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断增强。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突出抓好九项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点工程建设台账,实行调度通报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2个试点县区调查任务。统筹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积极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修复水毁工程,对部分大中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部分受灾河道防洪处理。有序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编制《山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在青岛、日照、威海等地开展自然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和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落实“南红北柳”生态修复,在荒山、荒滩、荒地植树造林,实施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工程,退池还湿3.6万亩。水文、气象、地震等部门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完善,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科技装备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应急管理三年规划,明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应急、住建、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防能力。建成较为完善的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省农业病虫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和临近预警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全省救灾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具备了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基本救助的能力。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各级减灾委员会均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社区创建活动,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不断充实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加强了基层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持续提升。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和安全体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能力持续增强。

(二)面临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多灾种集聚和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灾害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持续加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分工仍不完全清晰,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区域联合、军地融合等机制还不够顺畅。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还需要提高,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我省受地域条件影响,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和雪灾、生物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次生灾害、衍生灾害多灾种积聚,日益显示出灾害链特征,灾害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持续加剧。旱涝灾害突发频发,旱涝急转现象频繁出现,城市规模增大,内涝风险增加;海陆并存的地质构造,致灾因素多,灾害点多面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为主的灾害区域性分布特点明显;全省潜在地震灾害风险巨大,城市老旧建筑地震安全隐患多、农村房屋抗震能力弱;风暴潮、海浪和绿潮(浒苔)、赤潮等海洋灾害持续发生;全省主要林区可燃物载量超过国际公认的每公顷30吨的临界值,森林草原防灭火整体形势十分严峻。

——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风险监测覆盖不全,预警预报能力不足。“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状况未根本改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不足。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重要领域部分基础设施灾害抵御能力有待加强。城市能源集中大量使用,生命线工程(燃气、电力等)抗风险能力有待加强。水利工程蓄洪泄洪能力还需要提升。海洋防灾基础建设不够稳固,部分海岸线防潮堤设防不足,重点区段设防标准偏低。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不强,预警监测现代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力量和大型装备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防灾减灾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遥感卫星、北斗导航、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应用有待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不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减灾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人才短缺,专业救援队伍力量有待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能力亟待提升。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偏少。应急救援装备特别是大型专用现代装备缺乏。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病虫害和公共安全突发状况等生物性灾害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次生灾害的救灾物资、应急队伍、装备储备能力不足。

——防灾减灾意识需持续提升。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救灾、轻减灾”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对现代复杂致灾因素和灾害链特性认识水平还不高,防大灾、复合链生型灾害和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新灾害风险防控经验还不足。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十四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为防灾减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为综合防灾减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科技创新快速发展,自然灾害预警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的高度关注,为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巨大动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坚持党对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坚强领导作用,在同重大自然灾害的斗争中经受住考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取得积极成效。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人民立场、永葆人民情怀,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安全需求、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理念,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常态化减灾工作。坚持综合减灾理念,把握灾害形成机理和发生发展规律,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科学应对,提升综合防灾抗灾救灾能力。

4.坚持依法治理,落实责任。加快研究制定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制定完善隐患排查、预警响应、应急指挥、社会参与、调查评估等标准规范,运用法治的力量固根基、扬优势,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5.坚持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预报预警能力技术攻关,加强无人机、机器人等适应复杂环境和极端条件下抢险救援现代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加快建设产学研一体的研发基地,培育一批破解关键问题和科技难题的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实现风险治理精准、预测预警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走在全国前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顺畅高效,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协调发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普遍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理念普遍建立,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逐步健全,科技应用资源优先配置到位,灾害损失稳步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因灾死亡率控制在每百万人口1人以内。

2.分类目标

——年均因洪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0.7%以内。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和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45%以内。重点易涝城市易涝区段基本消除,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

——重点林区瞭望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以防火通道为主,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阻隔网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

——初步建成“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防震减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其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不低于93%。地质灾害和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的设施装备和手段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预警信息准确率大幅提高。

——重点工程防御能力显著提高。水利、市政工程建设、交通公路水路、社会服务机构等关键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

——灾害发生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灾害综合救助水平显著提高。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水平显著提高,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

——区域防灾减灾协作水平显著提升。跨省市县区域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其他能力建设目标(具体见附件1能力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灾害管理体系

1.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压实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组织领导责任,加强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制度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纵横联动、高效协同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统筹动员各方资源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

3.健全协作机制。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省内区域、邻省区域、黄河流域防灾减灾救灾协作。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与应急联动,健全工作流程。加强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形成灾害救援合力。

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更好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用;探索农业渔业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等在灾害风险分担、灾后救助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动员、组织协调、需求导向、接收管理、使用分配、信息公开、社会褒扬和税收优惠等规章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先进技术装备的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社会资源紧急征用补偿政策和制度。

5.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应急、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统计、粮食和储备、海洋、气象、地震等单位的灾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致灾因子、承灾体、救援救灾力量资源等信息及时共享。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评估研判,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健全重特大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灾害防治法规预案体系建设

1.突出综合立法,加强专业立法。根据国家法律,结合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实际需求,修订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着力构建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法治体系。根据灾害防御特点、防治规律,开展专项立法,将灾害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加强立法、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自然灾害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预案制定规范,科学修订各级各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强化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和演练,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实战性。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调查评估、灾害信息共享、应急物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技术标准的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提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科学提升灾害防治标准。提升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林草、海洋等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标准,持续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社会防控、防护用品、应急物资以及产业链配套、城乡灾害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各类建筑设施的灾害防御能力,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应急避难场所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三)提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1.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体系。逐步构建卫星、航空、地面站点、网络视频等全域覆盖的监测装备体系,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体系。加强源头信息采集和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构建覆盖气象、地震、海洋、森林火灾、农林、洪涝、地质、公共设施、重点行业生产各领域的灾害监测网络。分行业分领域完善灾害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风险区域、时段,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技术手段,研判风险等级,形成灾害风险管理网络体系,不断增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2.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快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重大风险早期精准识别、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完善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贯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时效性和精准度。(具体见附件2 各领域监测预警建设重点)

(四)提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1.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灾害风险防治长效机制,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提升城乡抗灾韧性。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全省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摸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及抗震设防情况。加强城市内涝防治,摸清地下管网情况,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代化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到“十四五”末,城市建成区内历史上出现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100%消除,新建或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到国家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城市建成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海绵理念设计建设。针对城郊结合部排水设施不足和房屋建筑物防灾能力弱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治理。

加大农村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投入,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强小城镇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庄规划编制等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化、经作设施栽培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3.加大重点领域减灾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针对全省1893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进行危险等级分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实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工程治理。实施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建设,恢复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泰山、昆嵛山、崂山、蒙山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预报预警,加强对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防联守,靠前设防,做好防灭火准备,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继续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突出做好防洪工程修复和建设,全面落实备汛措施,提高易堵塞、决堤的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水库防治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工作,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人、物资、队伍、专家、预案、信息等全要素工作体系,迅速高效处置险情。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抗旱防雹、雨量调节中的作用,提升防灾减损能力。强化黄河流域气象灾害风险决策支撑能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预警信息靶向发布能力、防灾减灾应急联动能力,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区域救援中心建设。强化五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职能资源配置,加强泰安、烟台、威海、临沂、滨州、青岛、潍坊、济宁8个区域基地以及重点区域应急起降点建设。完善区域救援指挥体系,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建立起适应应急救援需要的机器人和无人机消防救援分队。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实现特别重大灾害就近快速响应、跨区域协调调度应急资源、执行专业性急难险重等救援任务。

2.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山东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各类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优化全省消防救援力量布局,建强省市县三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到2025年,完成乡镇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救援力量体系。推进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由应对单一灾种向多灾种救援提升,2025年底前,完成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消防执勤布防体系得到优化,打造省级战区“2小时”、市县建成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完成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布局。培育发展社会救援队伍,鼓励以县为单位建设志愿者服务中心,推动社会救援队伍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培育壮大企事业单位、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引导村居、社区等基层救援力量发展,实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多行业领域社会救援力量规范有序参与救援的良好局面。培育16支具备专业化水平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大品牌化建设;每万人拥有志愿者比例稳步上升;具备潜水、绳索、破拆等特殊技能志愿者人数不断增加;初步实现登记在册志愿者纳入平台服务;初步形成陆地、水上、航空全领域立体化社会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

3.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航空救援设备设施、大型无人监测飞机、快速搜救船舶直升机、大型油气储运设施防火灭火、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径钻孔机械、各场景救援机器人、高层楼宇灭火系统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应用研发和配备。

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立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物资储备体系。改造扩建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充分运用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对物资实物库存实现智能化管理,不断提高物资收储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到2025年,政府储备、社会化储备、产能储备结构更加合理,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储备分别能够保障20万、6万、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的物资。

5.强化立体化运输保障能力。加大防灾减灾立体化运输保障建设力度,深入推进“一轴两廊十通道”水、陆、空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的客货综合交通枢纽,补足补强航空运输短板,加强应急物流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高素质的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实现人员、物资运输3小时省内全覆盖。重点加强省航空应急救援莱芜中心基地、航空应急驻防基地、省域内各机场与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配足相应直升机或其他机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各市应急救援中心普遍配置客货两用直升机,森林资源面积较大的市配置必要的侦查灭火直升机装备。配套建设航空救援特勤队伍、维修维护设施装备,实现半径80公里的全省航空应急救援基地、装备全覆盖。建立提升路桥安全与抢修装备现代化水平,实现路桥应急抢险完全覆盖和迅速响应。

(六)持续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基层减灾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防灾减灾管理体系。

2.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深入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系,鼓励开发使用在线课程和虚拟仿真教学,加大教育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月、国际减灾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加强公共安全培训基地、科普场馆、体验场馆、灾害地质公园建设。针对季节性和区域性灾害风险,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体验训练,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到2025年末,全省城市、县城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5㎡,城镇乡村均有满足应急避险需要的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七)强化科技支撑

1.积极推进技术研发。加强政府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完善政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多部门、多层次的合作共建机制,部署或新建一批国内领先的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各级政府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基地。加强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2.加快成果应用。建立防灾减灾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转移基地,将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应用政策激励机制,促进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防范应对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先进指挥通信、轻型智能工程机械等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使用,以信息化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主动加强与军队军事技术的合作交流,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地方应急产业。

3.加强人才建设。加强科研攻关团队建设,进一步优化科研工作布局,组建多学科团队,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加强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会商研判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灾害防治和科学处置决策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立足于综合减灾、灾害链等方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防灾减灾领域学科建设,充分吸收消化国内外防灾减灾理论研究成果,积极建立防灾减灾学科体系。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自然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灾减灾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尽快展开教学科研实践,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四、重点工程

(一)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全面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获取全省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和重点隐患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和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查明区域减灾能力。建设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积极推动普查成果开发应用,按程序共享普查数据成果,为各级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恢复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地下水生态脆弱区治理与修复及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生态化绿色化建设。实施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工程。省市县联动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满足生态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沿海地区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修复和防治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岸线岸滩、海岛综合整治修复,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开展重点海堤达标建设,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对历史上建设的连岛海堤、围海海堤,逐步实施海堤开口、退堤还海,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实施生态护岸改造、退缩建堤、增设潮汐通道等,推进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形成稳定的沿海森林生态系统。(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摸清全省地震易发区内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以居民小区、大中小学宿舍、医院,以及能源行业基础设施、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危化品厂房、水库大坝、重要军事设施等为重点,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进行抗震加固。其他地区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要合理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地震灾害工程防御重点实验室。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结合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开展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建设,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对地震易发区内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适时开展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城乡防洪排涝整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国家部署实施的重大区域防洪防涝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恩县洼滞洪区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防涝工程建设。对未完成整治的城市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每年新建、改造城区雨水管网1000公里。(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已查明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生态化治理和除险排危工作。特别是对县城、集镇等人员密集区威胁人口多、财产巨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不适宜采取工程措施的,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主动避让,易地搬迁,全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健全完善森林灭火、危化品事故灾害、自然灾害、矿山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5个区域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功能。逐步推进全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济南雪野国家航空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将全省已部署的276个直升机停机坪纳入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在重点林区等重要区域建设大型直升机应急起降点,努力建成覆盖全省、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航空体系。大力开展防火通道、应急车道等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力量支持引导,重点挖掘、培养业务性强、组织性好的队伍,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机制。(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依托全域覆盖的应急管理网络,建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置风险监测厅、视频会议厅、预警发布厅、决策会商室、综合保障室、计算机房等分区,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全要素、全过程监测、研判与预警工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推进建设省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现代化建设工程、森林防火信息指挥及林火预警监测工程等。建设山东省地震烈度预报与预警台网并入国家检测台网。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网络建设,整合利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地理信息等监测基础设施,加强近海海域综合监控,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实施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加快自然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群专结合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九)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重点发展应急卫星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产品,加大无人机、救援机器人、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终端、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等全方位、多样化的智慧装备配置,推动智能巡检、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实现通用应急装备“一专多能”。推进适于复杂海洋环境的新一代智能海洋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设备产业化工作。大力发展安全应急产业园区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工程。构建“空天地一体”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完善科学决策辅助平台,提升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推进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建专业队伍,购置储备专用车辆、以水灭火机具等大型高效装备。推进防火阻隔网络工程建设,实施依法治火。推进91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含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和49个万亩以上重点国有林场(山区)防灭火专用道路、以水灭火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修建塘坝、蓄水池、储水罐,重点部位结合道路建设铺设输水管道,埋设消防栓,逐步构建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防灭火应急道路网,通过串联水泵对重点区域实现全覆盖。对非森林防火重点市补充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标准。(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一)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教基础工程。建立重大灾害调查评估案例库,开展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防范应对、救援救助等多视角的分析研究。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开发科普读物、教材、动漫等防灾减灾公众教育系列产品,开展知识宣讲、案例解说、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建设“场景式+情景式”的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实训基地,到2025年末,建成省级防灾减灾标准化科普宣教基地5处、市级16处、县级50处。(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二)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调查,形成全省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建设全省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备案制度和运行管理与评估机制,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安置、应急物资等功能区和运行状态动态管理。制修订应急避难场所标准规范,推动各地区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省应急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把实施本规划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任务,健全完善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要优化整合资源,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统筹规划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宣传引导,营造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经费投入责任,持续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力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推动规划相关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落地,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相关规划任务的督导落实,完善规划任务督导落实和绩效评估机制,细化标准要求,推动任务落实。对重点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能力建设目标.pdf

   2.各领域监测预警建设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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