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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21〕13号)要求,切实抓好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21〕13号)要求,切实抓好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整治要求

在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牧兽医领域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26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2022年1月15日前)

各市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厅畜牧兽医局。

(二)全面检查(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对所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各市对各县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我厅将赴11个市适时开展抽查。

(三)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市要坚持边查边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梳理研究,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方案,全面整改,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百日攻坚”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山西省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导则》(晋农办牧医发(2020)46号)和工作实际、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履职尽责到位。

(二)强化调度推进。各市要切实增强紧迫感,锁定“百日”期限,压实“攻坚”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我厅将加强调度,及时纠偏,保证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要于每周五16时前(按照附件1、2要求)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典型案例(按照附件3要求)报送省厅畜牧兽医局。3月30日前,各市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郎小兵

电话:0351-8235318

邮箱:sxxmsyj@163.com

附件:   1.“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docx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docx

   3.“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典型案例模板.docx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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