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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征集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3日

征集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3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切实提升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编制形成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标准修订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调整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形成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与土壤处,并抄送标准主要修订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与土壤处联系人:王翔,电话:020-87537853,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电子邮箱:wangxiang@gdee.gd.gov.cn;

标准主要修订单位联系人:林晓君,电话:020-85538221,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510655),邮箱:linxiaojun@scies.org。

   附件1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 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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