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 (辽林草字〔2019〕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0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核心提示:为了有效保护我省野生动物资源,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野生动物资源现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全省禁猎5年。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种群调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审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保护我省野生动物资源,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野生动物资源现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全省禁猎5年。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种群调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禁猎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4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