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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产〔202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思想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工作、勇毅前行,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各区局报告。各区局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确保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进行查处,坚持从严基调,坚决处罚到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及时准确报送,加强分析研判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落实《通知》要求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局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材料及附件报表对口报送委各有关处室。委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请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材料报送委食品生产处。

附件:   1.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2.食品生产环节查处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统计表.docx

   3.食品经营环节查处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统计表.doc

   4.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统计表.docx

   5.检查辖区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docx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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