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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

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持续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出以下措施。

一、纵深推进改革,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添活力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统一规范全省企业开办流程、材料、时间、成本。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在线指导帮办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登记系统迭代升级,实现“一屏办、当场办、一次办”,提供市场主体登记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二)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开展“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应用技术手段,让企业和群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求人”。

(三)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制定“证照分离”改革评价细则,强化评估考核宣传,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实落细。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深度融合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稳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完善“双告知”目录,积极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政府其他部门共享应用。

(四)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加快实现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屏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让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探索涉企高频事项并联审办。

(五)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全面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开展强制注销和“除名制”改革试点,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向市场供给更多企业名称、住所等资源。推进“企业注销+行政许可注销”联动办理改革试点。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迭代升级,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一事跑一次、一屏办多事”。

(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建成全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系统,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建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应用系统,实现跨地区互认互通互用和商务活动等多场景下的应用。建设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精准帮扶支持,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马力

(七)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推动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

(八)积极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继续联合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开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更多资金以更低门槛、更快速度、更低成本的方式注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九)推动降费减负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健全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聚焦水电气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打通降费减负“最后一公里”。

(十)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留工等扶持政策。探索构建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用工、融资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扶持政策精准化推送。充分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和辅助支持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数字化经营培训。

(十一)服务三农市场主体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全程网办的引导指导,进一步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助力“两强一增”行动实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企改制保留原名称,进一步放宽民宿、农家乐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为申办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提供登记辅导,为商标注册申请提供指导帮办。

(十二)促进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发展。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强化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运用,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

(十三)助力线上经济健康发展。实施互联网平台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的专业化“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指导和培训服务,引导电商平台合理降低入驻商户营销费用,主动提供免费工具,帮助平台内经营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四)推进平台经济监管改革。对平台经济实施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建设“安徽网监在线”系统,加强网络交易违法风险监测预警,高效优质服务平台经济业态模式持续创新。

三、强化保护服务,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增动力

(十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加快建设安徽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库,上线运行“知识产权江淮在线”,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综合管理平台,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发挥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协同保护作用,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体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实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服务创新主体快速确权。

(十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开展全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将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加大对行业领军企业、创新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十八)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融于一体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开展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加快产业计量中心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全域标准化,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和专家参与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研制,鼓励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面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严厉打击虚假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大力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十九)加强质量技术专家服务。聚焦市场主体质量需求,开展产品质量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向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消费品生产企业派出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加大技术专家帮扶力度,为企业质量安全把脉“诊断”,提供解决问题方案。

(二十)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聚焦重点行业、区域、产业园区和产品(服务),滚动开展“四个一”质量提升活动。推动加大质量发展专项投入,开展质量强市和质量强县(市、区)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十一)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品牌培育、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和品牌利用四大行动,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打造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市场信誉好的“皖”字号品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

四、加强公正监管,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聚合力

(二十二)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优化整合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范围。探索实施“一业一查”模式,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二十三)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探索对十大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实施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推进年报“多报合一”,健全完善我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影响期限,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

(二十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建立重大措施会审制度。对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坚持起草部门初审、市场监管部门复审的双重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督查和效果分析,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五)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二十六)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把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严禁违法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

(二十七)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推进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健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治教育,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优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调整成立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完善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政治定力、廉洁定力,严格落实省局改进工作作风“十条禁令”,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以优良作风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九)强化调度考核。把落实《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纳入市场监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调度、政策评估。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切实提高各项措施的知晓度。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在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中勇当排头兵、争相作表率的比学赶超氛围;加大负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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