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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7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核心提示: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印发<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 “一精准三确保”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经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相关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做好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紧急通知如下。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印发<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 “一精准三确保”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经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相关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做好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13日-4月8日。

二、排查内容

(一)畜牧业相关企业冷库是否有违规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行为。结合《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产品安全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屠宰企业等畜牧业相关企业冷冻、冷藏库是否有逃避集中监管仓,违规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来源的不明的冷链肉品、食品行为。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或疑似不明来源食品、物品的,认真核对出入库记录与存放物品,确保存放物品底数清楚,来源可靠。对兽药生产企业检查其冷库、成品库、原辅料库、菌(毒)种保藏库以及兽用疫苗冷链运输工具等清洁消毒情况,重点检查进口兽用疫苗、原料药和菌(毒)种保藏使用情况;对兽药经营企业检查其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重点检查购销进口兽用疫苗、宠物用药等兽药产品情况。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来源不明的进口兽药产品。

(二)相关企业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检查相关企业 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内部环境消毒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高风险岗位人员确定是否科学合理;高风险岗位人员是否落实闭环管理,是否有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不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管理是否到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是否落实加密核酸检测,是否有检测方案、计划、落实是否到位;高风险岗位人员上岗之前是否组织过防护培训,穿脱防护服是否规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克服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强相关企业日常监管和自查整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和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排查信息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州局每周汇总报送一次本级及所限县(市区)进度情况(见附件)。各地务必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规定时间上报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辛晓东

联系电话:0431-88906672

邮箱:jilinfangyichu@163.com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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