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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3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和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和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

实施“五大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稳产保供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履职尽责、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实施“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实施“五大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五大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突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级协调、县级落实、科研教学单位全面配合、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我厅渔业渔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五大行动”工作。各地要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推动实施“五大行动”。要进一步加强对骨干基地的指导、培育和支持,不断提升骨干基地绿色健康养殖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按照骨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管理,用好骨干基地标牌,及时更新完善“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的遴选认定机制。

三、统筹推进,全面落实“五大行动”目标任务

各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发挥本辖区组织实施“五大行动”主力军作用,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要明确各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措施、目标要求和实现路径,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加强与科研教学单位、实施主体的沟通合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要做好技术模式的创新、总结、集成、熟化,推动形成一批实施标准、规范;要深入发掘典型做法和案例,通过举办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要加强信息调度和宣传,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增强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健康养殖意识,提升消费者认可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及时掌握和总结各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时向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报送信息动态。各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在每年4月1日、7月1日、11月1日前,分别将本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实施具体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在“五大行动”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问题,请及时与各项行动负责人联系。

1.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五大行动”负责人

杨元昊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2.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五大行动”牵头科室和联系人

卞秋云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推广科科长

电话:0913-201204  邮箱:1063041936@qq.com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全省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6个,基地面积达到12000亩以上(包括大水面生态养殖基地),推广技术模式 3个,辐射带动养殖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应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遴选3种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一)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高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主要任务(4项):

1.集成示范稻-蟹、稻-虾共作技术模式2项,制定稻-蟹、稻-虾共作技术规范2项。示范点平均亩产水稻不少于500公斤,水产品增收2000元左右。

2.加强河蟹苗种(扣蟹)培育基地技术指导服务,开展扣蟹越冬技术研究,提升蟹种培育成活率。

3.指导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1个,开展小龙虾苗种提纯复壮技术研究,提升小龙虾良种覆盖率。

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举办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水平。

推广示范点:榆林市横山区,汉中市勉县、汉台区、南郑区,安康市旬阳县、汉阴县。

(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不同水产品种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改良和精准投喂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藕田和稻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主要任务(3项):

1.开展加州鲈、乌鳢、鮰鱼、草鱼循环水主养技术模式试验示范。

2.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举办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培训。

3.制定陕西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规范。

推广示范点:黄河滩区(大荔县、合阳县)养殖池塘建立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2个(100-500亩)。

(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以湖泊、水库水体生态容纳量为基础,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大水面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主要任务(4项):

1.选择1-2个代表性水库作为水质保护型大水面生态养殖示范基地,示范面积10000余亩。组建大水面生态养殖容量等专家团队,开展大水面渔业资源调查和鱼产力评估,科学确定净水型大水面生态养殖容量。

2.根据我省重点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的功能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大水面生态养殖的分类利用指南,引导各地依照科学有序、生态优先、多方兼顾、优化机制等原则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

3.举办大水面增养殖技术培训或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交流经验和作法,推广适宜的先进模式。

4.制定陕西省大水面增养殖技术规范及地方标准。

推广示范点: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安康市蔺河电站水库。

(四)盐碱地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在黄河陕西段滩涂盐碱地积极开展盐碱地绿色养殖对渔业提质增效、保护环境和恢复盐碱地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任务(3项):

1.遴选3个示范基地,养殖示范面积300亩以上。示范推广鱼-藕轮作、河蟹、南美白对虾3种绿色养殖技术模式,推广面积2000亩以上,总结分析养殖效益与生态效益。

2.加强技术指导,举办盐碱地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培训班。

3.制定3种盐碱地绿色养殖技术模式的养殖技术规范。

推广示范点:渭南市大荔县、合阳县。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任务市(县、区)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落实实施主体,细化技术措施,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4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二)制定技术方案和示范推广(5-10月)。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下发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要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各市(县、区)根据技术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熟化各项技术模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对技术模式进行总结完善。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技术应用及熟化改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周小愿,电话:029-89107170 ,邮箱:zhouxy_2005@163.com。

2022年全省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四池三坝、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新型IPRS(即“流水槽+池塘”技术模式)等尾水处理技术模式试验示范。根据我省水产养殖生产实际和尾水排放特点,重点开展新型IPRS技术模式试验示范,总结提炼尾水治理模式,为全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做出样板、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二、技术模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选择四池三坝、新型IPRS、池塘底排污、人工湿地等4种技术模式,建设12个示范点,鼓励其他市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参与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行动试验示范。

(一)四池三坝技术模式。按照“四池三坝”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开展试验示范,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工艺流程。拟建设示范点3个。

(二)新型IPRS技术模式。通过在养殖池塘中架设漂浮式循环流水养殖槽和生态槽,采用虹吸方式进行集排污,并采用物理沉淀、微生物降解、水生植物和浮游植物吸收转化等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处理养殖尾水,实现养殖水体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拟建设示范点4个。

(三)池塘底排污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设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残饵、粪便等有机颗粒废弃物的废水排出池塘,经三级固液分离池过滤、鱼菜共生湿地净化等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而固体有机颗粒物作可为农作物有机肥。拟建设示范点3个。

(四)人工湿地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改造建设人工湿地,利用湿地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开展人工湿地和生态净化池套养虾蟹及螺丝等底栖生物试验,探索主养池塘和套养净化池的最佳面积配比,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养殖效益。拟建设示范点2个。

三、主要任务

2022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主要任务有5项。

(一)遴选示范点。在韩城市、黄陵县、靖边县等12个试验示范点,开展新型IPRS、四池三坝、池塘底排污、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试验示范,继续开展池塘养殖尾水理化指标监测。

(二)定期监测。积累数据资料,据此分析,弄清整个养殖过程水体各项理化指标的变化规律,提出改进措施。

(三)重点示范。对新型IPRS循环节水养殖槽及尾水处理系统进行试验示范,提出改进措施,使其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尾水治理相关要求。

(四)总结推广。撰写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提炼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符合本省渔业生产实际和尾水排放特点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逐步在全省推广。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任务市(县、区)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落实实施主体,细化技术措施,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4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二)技术方案制定和示范推广(5-10月)。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下发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要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各市(县、区)根据技术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熟化各项技术模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做好相关试验数据和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记录,对技术模式进行总结完善。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和技术措施、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江波,电话:029-89107170,邮箱:58251970@qq.com。

2022年全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养殖投入品使用,应用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技术,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降低兽药使用量,降低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骨干基地的指导、培育、支持和管理,提升全省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的质量和水平,核心示范点兽药用量同比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5%以上,农药“零”使用。

二、重点技术措施

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停用药品,不使用假劣兽药和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指导养殖者按照兽药说明书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使用兽药,避免滥用药、减少用药量。省级站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我省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指导科学用药。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地方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水产品质检机构,要配合做好各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相关工作,为查处违法用药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摸排调查。全面开展1次水产养殖用药整体情况摸排调研,准确掌握主要养殖品种、模式、发病和药物使用情况。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把好源头关。加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传推广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

(三)加强疫病预警预报,推广应用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技术。指导示范点推行健康绿色养殖模式,强化疫病预警预报。加大生态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从而减少或者不用化学类药物。

(四)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疾病诊疗技术水平,科学防控疾病,减少药物使用。

四、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4月)。各任务市(县、区)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落实实施主体,细化技术措施,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4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二)实施阶段(5-10月)。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下发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要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建立水产养殖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健全养殖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对主要养殖品种的易发疾病开展病原监测和耐药性监测,指导规范用药、精准用药。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要结合实际,统计分析养殖企业的用药减量情况,要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作为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的附件内容,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养殖企业用于记录数据和统计分析。各地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王绿洲,电话:029-89145269,邮箱:373316317@qq.com。

附件: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情况统计表

2022年全省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试点,建立省级水产品种试验推广基地8个,择优推荐全国试验推广基地1-2个;研究制定2个水产新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规范和品种测试操作规程。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品种5种以上,进行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效果调查评估,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组织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评估。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试验推广基地,围绕重点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育种技术的示范应用,开展联合育种工作机制试点,提升品种创新能力。

重点推广品种:优鲈3号、长丰鲢、松浦镜鲤、异育银鲫中科5号、 辽河水系“光合1号”和长江水系“长江2号”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等10个以上水产新品种。

试验推广基地:根据南北气候等自然条件,分区域建立试验推广基地8个,稻渔综合种养主产区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建立3个河蟹、小龙虾、泥鳅等水产“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基地。

关中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3-5个。眉县、大荔县、合阳县、韩城市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1个,其他自行确定。

陕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3个。汉中市、安康市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1个以上,其他自行确定。

陕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3个。横山区、黄陵县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1个,其他自行确定。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做好试验推广。各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水产新品种养殖单位的指导,准确把握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当前养殖生产中品种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品种初选、引种和试验推广。引种时要严把苗种质量关,选择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试验推广时要制定方案,设计好试验过程和试验区域,明确有代表性的对照品种,养殖管理和收获测产等环节都要科学、精准和严谨;试验结束时要全面总结试验工作,明确参试品种和对照品种的差异,编写试验报告。

(二)大力培育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按照“平等自愿、科学试验、展示示范、开放共享”原则,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试验推广基地。

(三)建立示范协作机制。各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合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新品种育种单位等,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建立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效开展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 月)。各任务市县落实实施主体,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细化技术措施。4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二)落实推进各项工作(5-10 月)。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下发技术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和技术要点;各市县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技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指导与服务。

(三)总结阶段(11-12 月)。各地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霍长江,电话:0913-2052305,邮箱:306379063@qq.com。

2022年全省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开展鲈鱼和乌鳢养殖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试验,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示范点3-5个,力争乌鳢养殖试验示范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50%,鲈鱼养殖试验示范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60%,总结提炼鲈鱼等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推广技术模式2-3个。

二、主要任务

在汉中、渭南两市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试验示范。支持鼓励其他市县参与行动试验示范。各市因地制宜、因种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一)在汉中市和渭南市各建设鲈鱼养殖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示范点1-2个。

(二)在渭南市建设乌鳢养殖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示范点1-2个。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合理遴选主体。依托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依据“设施装备良好、养殖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等标准遴选试验示范点。

(二)积极完善工作基础。由各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依托技术推广体系、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示范技术方案,优化相关配套技术。

(三)加强全程试验指导。各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组织相关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做好对接,选择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信誉度好、市场占有率大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指导养殖企业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措施,优化相关配套技术,做好前期病害防控与减量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试验记录。

(四)做好工作评估总结。各地要及时进行试验情况分析,总结不同配合饲料厂家品牌、不同营养参数的替代应用效果,评估配合饲料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品种的营养品质。根据试验结果,完成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的评估。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任务市县落实实施主体,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细化技术措施,明确落实要求,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4月2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二)制定技术方案和确定试验示范点(5-10月)。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下发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要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各市县根据技术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试验示范点,完善技术方案。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技术应用及熟化改进、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等。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卞秋云,电话:0913-201204,邮箱:10630419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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