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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生产经营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公告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426 号)要求,请你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促涉事企业(生产、经营)及时采取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西安市、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426 号)要求,请你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促涉事企业(生产、经营)及时采取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企业采取并公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至少应当包括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等内容。

请于2022年4月14日前将涉事企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的具体网址及截图报送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联系人:周博、马海昱

电话:029-86138316、83219032

工作邮箱:327200458@ qq.com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8 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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