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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年活动种子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年活动种子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年活动种子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联系人:司徒志谋,联系电话:020-37289556,邮箱:gdzyglc@163.com)

2022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年活动种子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省级统筹、重心下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种业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种子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2年地级以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地级以上市目标:组织对辖区内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本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主要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县(区、市)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被抽查门店经营的主要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级目标:有监管方案和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对被检查门店备案经营的主要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100%。

(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出台后,相关工作目标再按要求作必要调整)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种业法律法规宣贯活动,重点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新修订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

(二)开展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各地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季节性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冬春季种子企业检查和春季、夏季、秋季种子市场检查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附件1)。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三)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各地要对本辖区所有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建立制种台账。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并对制种基地开展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的监管。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五)强化种业技术服务支撑。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现有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加快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尽快通过机构考核,开展检验工作,还没有检验机构的地市要创造条件建设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六)严格品种管理。修订提高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减少同质化品种。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资格。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规范种子市场。

(七)开展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按照2022年广东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要求(附件2),重点对生产单位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保障生产用种质量。

(八)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意识。将信用好、规范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将“私繁乱制”“套牌侵权”、生产经营不规范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工作安排。农作物种业监管工作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组织,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及经营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处理,当地农业执法机构负责跟踪核查违法事实,及时依法查处。

(二)扦样工作安排。扦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需费用均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鉴于当前省内种业监管队伍实际,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开展扦样:一是部署由辖区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三是在种子监督检查工作中,邀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专业人员协助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规范开展。

(三)检测工作安排。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检测工作由地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水稻、玉米品种纯度检测由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农村部或我厅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除按部省级要求送检项目(附件3)规定数量外,所需经费均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安排。

五、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子质量监管方案,对重点地区、关键种类、重要环节、重点案件等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各市和相关机构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监督检查种子质量。

出现跨区域案件查处的,案件主办市需其他市协查时,应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助内容和联系人等,协查市应予积极配合。协查公函应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完成时限。种子质量抽查任务由农业农村部和我厅统一安排的,按规定时限完成。各地组织开展的质量抽查工作任务由各地自行制定方案并执行,并明确专人负责,方案及种业监管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于2月底前报送我厅。

(二)及时总结。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工作情况(含附件5-6)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2022年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3起。

   附件:

1.2022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

2.2022年广东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

3.2022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部省级送检项目安排清单

4.2022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省级任务检测机构名单

5.××市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6.××市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7.广东省持证种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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