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粮食局制定了《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粮食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依法进行细化量化。2016年,依据《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并施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据此,我局对《标准》再次进行相应修订。
现就《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粮食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省粮食局执法督查处。
邮编:430061
电子邮箱:hbslsjjdyzlc@hblsj.gov.cn
附件: 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