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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薛志刚

联系电话:0991-4182238(兼传真)

电子邮箱:gfc@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附件:   关于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和利用豁免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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