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意见 (沪市监特种2022014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要严密监控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区域性、苗头性、重复性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要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和减少事故。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规定》作为系统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一部重要的部门规章,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依据。此次《规定》修订,根据近年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规范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规定》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把《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组织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事故调查处理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掌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内容、要求、程序和职责。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使其熟悉和掌握从业单位、人员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要注重学习和宣贯实效,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事故警示等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市局将于近期组织面向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宣贯培训,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

三、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

1.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按照《规定》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1〕73号)要求,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规范事故报告内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现象。

2.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技术机构要积极配合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视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搜集事故信息,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的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要做好事故信息收集报送、调查协调、统计分析、事故档案归档保存工作。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应当根据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3.加快制度文件修订。《规定》对事故的定义等内容作了调整。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对照《规定》内容,对现有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报送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档案保管等工作文件进行梳理,及时修订与《规定》不相符的内容。要加强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实战能力。

4.加强事故风险防控。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认真分析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根据历年事故情况找出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措施。要严密监控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区域性、苗头性、重复性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要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和减少事故。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意见.doc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