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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赣市监明电〔202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2〕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我省深入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会议精神,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打好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抓好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实。积极支持各地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

二、组织开展检查。各事项的牵头部门要按照清单和计划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新增部门联合抽查功能板块上建立联合抽查任务,并根据计划安排,会同参与部门细化抽查任务和步骤,完成信用规则设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任务分发等操作。抽查任务由市、县级部门具体执行的,省级部门要做好任务通知和业务指导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形式,如需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江西)、江西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网等网站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保证检查公示率达到100%。

三、整合监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要求“全省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省直各有关部门已建立双随机工作平台或国家统筹建立的双随机工作平台,请及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并联系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的工作,保证全省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实施精准监管。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双随机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我办将结合《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和相关考核指标,定期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比例达50%的攻坚目标,持续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在双随机检查工作中的占比。

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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