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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7  来源: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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