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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202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适用范围:《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所规定的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全部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内容,均纳入本次降费范围。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2〕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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